1. 若因搬厂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员工不去新厂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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