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签合同赔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可要求两个月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应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至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 未上社保赔偿: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比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等。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劳动者可与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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