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 超过停工留薪期后若劳动者仍需治疗且未上班用人单位可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如80%。3. 若劳动者已恢复劳动能力却未上班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不支付工资。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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