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形式必须是货币且要按月发放到劳动者手中。“不得克扣”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减少劳动者应得工资数额比如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扣除绩效奖金等。“无故拖欠”强调了非因法定或合理事由不能延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并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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