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的。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的情况。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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