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 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需按照上述标准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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