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辞职后再请假单位不批有一定合理性。员工已提出辞职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解除过程中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会相应调整。2. 但如果员工有合理且必要的请假事由比如突发疾病需就医等单位不批也可能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未正式离职前员工仍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合理的请假需求应得到考虑。3. 关键在于请假的必要性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若请假不会对单位工作造成重大阻碍单位应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批准;若请假会严重影响工作进展单位拒绝也有其道理。员工可与单位沟通请假原因协商解决方案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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