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不是竞业协议。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离职后,对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的协议。其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防止信息泄露。竞业协议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保密协议侧重于保守秘密,不限制劳动者在非竞争单位工作;竞业协议限制劳动者就业选择,有明确竞业限制期限和范围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保密协议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协议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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