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的,没有补偿。2.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规定。3.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三年,月工资为五千元。若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员工不续签,单位应支付三个月工资,即一万五千元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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