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并非必须签保密协议。若企业有商业秘密等需要保护,可与离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这能约束员工离职后保守企业秘密,防止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但需注意,签订保密协议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企业应给予员工合理补偿,一般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未就保密事项支付合理补偿,保密协议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同时,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范围合理,不能过度限制员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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