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附件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附件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若附件内容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例如关于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地点的特殊约定等。2.但如果附件内容与劳动合同正文存在冲突,以劳动合同正文为准。3.同时,附件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应当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等。总之,劳动合同附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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