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合同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看:1. 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合法理由解除合同,无需补偿。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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