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通常不能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意味着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其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应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权益,而非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等,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法院经审查属实会裁定撤销,此时可就该劳动争议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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