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2. 若劳动合同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日期结算工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有效。3.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在离职后的某个特定日期结算工资但需明确告知劳动者。4.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如遇节假日等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结算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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