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代写一般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这些条款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填写以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代写劳动合同无法准确反映双方真实意愿违背了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容易引发劳动纠纷损害双方合法权益所以通常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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