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公司变相降薪劳动者可以申请被迫离职。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变相降薪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范畴。3、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公司变相降薪损害了劳动者获得足额报酬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公司变相降薪构成违约。 关键要件:需证明公司存在变相降薪行为且这种降薪导致劳动者收入明显减少。4、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降薪通知、与公司沟通降薪问题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 与公司协商: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降薪问题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 申请被迫离职:若协商不成可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以公司变相降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离职时间。 后续维权:离职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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