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多次调岗后仍被认定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支付赔偿金。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核心分析:首先用人单位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且已进行培训或调岗等合理措施。若未经这些程序直接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其次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以及是否遵循法定解除流程。4、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调岗通知、绩效考核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被多次调岗及用人单位认定不胜任工作的情况。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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