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加班费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核心分析:1.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最低工资标准只是工资的一部分不能等同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 计算加班费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应比例计算。3. 关键构成要件是明确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及加班的具体情形。4、实务建议:1. 劳动者要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证据。2. 如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计算产生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3. 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4. 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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