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打暑期工属于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暑期工多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点受该法相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双方都应遵守工作时间等规定。关键构成要件:工作时间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标准计酬以小时为主。4、实务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注意报酬支付:了解支付周期和方式留存支付凭证。收集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防纠纷。如遇纠纷: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