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职证明只签字不盖章通常也是有效的。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核心分析:离职证明虽未盖章但有签字表明用人单位对该证明内容予以认可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能证明员工已从该单位离职的事实。4、实务建议:如果员工持有只签字未盖章的离职证明首先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是否能代表用人单位。可以收集其他辅助证据如工作交接记录、工资结算明细等。若之后因离职证明产生纠纷员工可先与原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盖章或确认签字效力。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可将这些证据作为证明离职事实的依据按照相应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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