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且降薪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用人单位应给予补偿。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擅自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本身就侵害了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报酬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保障。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降薪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存在未签合同的情况。4、实务建议:首先收集能证明降薪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恢复原工资待遇并支付经济补偿等。仲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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