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在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 权利义务:劳动者有申请鉴定的权利,用人单位有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作出公正结论的职责。 关键构成要件:需有合法有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且鉴定委员会按照法定流程开展鉴定工作。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劳动者需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等待结果:耐心等待鉴定结论,期间可与鉴定委员会保持沟通了解进展。若结论作出时间超期,可咨询原因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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