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者没做满一个月辞职,用人单位应按照其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虽主要针对经济补偿,但工资支付原理相通,没做满一个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核心分析: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付出了劳动就应得到相应工资。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工资。关键在于确定实际工作天数。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自己工作天数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完成记录等。与用人单位沟通工资结算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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