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能力鉴定关乎工伤职工的权益,规定期限是为了保障鉴定的效率和公正性。权利义务:职工有申请鉴定的权利,鉴定机构有按时作出结论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明确了鉴定的起算时间以及最长的鉴定期限。实务建议:职工申请鉴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进度。准备好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鉴定顺利进行。若超过规定期限未出结果,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询问原因及预计时间,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督促其尽快出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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