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申请破产后,欠员工的工资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核心分析:首先明确员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公司破产时,需先处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才轮到职工工资等债权。这是基于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原则,保障职工在公司破产时能优先获得应得报酬。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公司确实进入破产程序,且员工工资债权已明确。实务建议:员工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可通过破产管理人指定的申报渠道进行申报。若对工资数额等有争议,可与管理人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债权人会议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工资能优先足额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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