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裁员且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裁员时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以及裁员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核心分析: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了合同签订义务,应支付双倍工资。裁员属于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长。实务建议: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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