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员工离职时可要求公司补缴试用期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公司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试用期也不例外。员工因公司未买社保离职,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证明公司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公司未缴纳社保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质证辩论,最后仲裁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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