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劳动者可随时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及可能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未签则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及法定补偿的权利。关键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离职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通知的证据。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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