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厂里效益不好辞退工人,属于非过失性辞退,一般需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因企业效益不好辞退工人符合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企业确实因效益不好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且履行了提前通知等程序。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工人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证据。 协商补偿:与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明确补偿标准和支付时间。 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立案、调解、开庭、裁决等环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