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不合法。具体依据如下:1.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同样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4. 若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总之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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