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复议流程如下:1. 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是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 提交材料:通常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 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会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会告知申请人补正。4. 审理:复议机关会对工伤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要求各方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必要时会调查核实情况。5. 决定:根据审理结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决定有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等几种情况。6. 送达: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后会依法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等相关方。若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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