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定不胜任工作:单位需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流程且能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本职工作。比如考核指标应合理、具体与岗位职责紧密相关。2. 培训或调岗:若认定员工不胜任单位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培训内容要针对性强能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调岗应符合合理性、关联性等原则。3. 再次考核:培训或调岗后要再次对员工进行考核以确定其是否胜任新的工作要求。4. 补偿标准:若最终仍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而辞退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月工资5000元工作3年单位应支付3×5000 = 15000元经济补偿。总之单位辞退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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