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核心分析:工伤鉴定需满足一定条件,即伤情相对稳定且可能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这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能真实反映工伤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职工工伤后及时安排治疗,并在符合条件时协助职工申请工伤鉴定。职工有权利知晓自身工伤情况及鉴定流程,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关键构成要件是伤情稳定和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事实。实务建议:职工应在治疗过程中注意保存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这些都是工伤鉴定的重要依据。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职工按要求参加鉴定即可。鉴定流程包括提交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等,最终得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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