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某些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而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属于被迫离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工作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等。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无故拖欠工资、少发加班费等。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不合理的奖惩制度等。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等手段使劳动者签订合同。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如果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被迫离职应有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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