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 具体操作时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而用人单位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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