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一方并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以恶意磋商为手段损害对方利益。比如甲假意要与乙签订合作合同却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为准备合同投入大量成本最后甲又拒绝签约甲就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属于欺诈行为。例如卖房者隐瞒房屋曾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购房者基于错误信息签订合同事后发现真相卖房者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却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或使用。比如丙公司在与丁公司洽谈合作时知悉丁公司的核心技术秘密之后丙公司未经丁公司同意将该技术秘密用于自身业务丙公司需承担责任。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等。比如双方初步约定好某些合作条款一方却突然反悔给对方造成损失也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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