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1.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 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 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等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4. 员工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仲裁可裁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总之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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