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女儿一般没有继承权。具体如下:1. 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2. 继承规定: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3. 女儿权益:若女儿继承了房屋可基于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不过房屋坍塌或灭失后宅基地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4. 特殊情况:如果女儿户口未迁出且在本村生活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经批准后可获得新的宅基地。5. 家庭协商:在实际情况中若家庭内部协商一致女儿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继续使用宅基地以保障自身居住权益等。总之农村宅基地女儿通常无直接继承权但房屋可继承进而可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同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及家庭协商的可能性来保障女儿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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