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为农民工讨薪的部门主要有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处理因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程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事实。实务建议:农民工可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情况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劳动监察部门会先进行调查处理,仲裁则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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