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辞退补偿金,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核心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支付辞退补偿金的义务。 劳动者享有获得合法辞退补偿的权利。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情况。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辞退事实的材料。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补偿金。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及可能的加付赔偿金。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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