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核心分析:对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需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证据。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所负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额外举证。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4. 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要收集如借条上双方签名、共同还款协议、一方追认债务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若涉及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需提供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的证据,如资金流向用于家庭消费、投资等记录。夫妻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的,要提供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未获共同共同经营等证据,如借款用途与家庭无关的证明。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债务性质,并按法院审理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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