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婚前赠与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赠与房子符合该条中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一情形。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婚前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受赠方,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需退还。权利义务:赠与方已完成赠与,失去对房子的所有权;受赠方享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关键构成要件: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且赠与合同明确房子只归一方。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婚前的赠与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赠与事实及时间的材料。无需特别寻求部门帮助,若对方要求退还可明确拒绝。法律程序:离婚时,若涉及房产分割,直接向法院说明该房产是婚前赠与个人财产,提交证据,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认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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