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买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赠与小三财产,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丈夫单方赠与行为无效。权利义务: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房产或相应购房款,丈夫行为违法,小三接受赠与无合法依据。关键构成要件:房产购买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丈夫未经妻子同意赠与。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购房款转账记录、房产登记信息、丈夫与小三的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赠与事实的证据。寻求帮助: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法律程序:先立案,提交证据,法院审理,根据审理结果判决,若胜诉可申请强制执行要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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