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关于丈夫欠债妻子是否需偿还的问题,需根据债务性质来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即使妻子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丈夫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债务,妻子不知情则无需偿还。关键在于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实务建议:妻子若想证明自己无需偿还,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记录、丈夫借款时的用途说明等。若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对债务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法律程序一般是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妻子提出抗辩,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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