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婚姻关系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涉及到离婚纠纷。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男方有离婚意愿,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会先调解,若调解不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权利义务:男方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女方有答辩和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权利。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尚可的照片、共同生活记录等。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反映情况,争取调解。法律程序:男方准备起诉状、结婚证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若女方不同意离婚,一审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男方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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