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离婚协议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权利义务:夫妻双方有如实提供信息、签订合法有效离婚协议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查、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申请。4. 实务建议:准备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申请流程: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不需要公证人,只要按上述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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