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涉及婚姻关系中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提出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先调解,若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则判离。 权利义务:原告有起诉权利和举证证明感情破裂义务;被告有答辩和举证权利义务。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家暴、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分居满两年等。 构成要件:以感情破裂为核心,需有相应证据支撑。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分居证据(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对方过错证据(出轨照片、家暴报警记录等)。 寻求帮助:可先找居委会、妇联等调解。 法律程序: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或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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