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导致辞退员工,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符合支付补偿情形,按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额。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补偿义务,劳动者有获得补偿权利。关键要件:判断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的材料。沟通协商:先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明确法律规定。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立案受理、开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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