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试用期单位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既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就应当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缴纳社保,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单位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员工有享受社保保障的权利。关键要件:存在劳动关系且处于试用期。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明自己处于试用期及劳动关系。寻求帮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补缴社保。法律程序: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后要求单位整改补缴。员工需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