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来说:1.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2. 其职责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进行等级鉴定。3.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5.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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